一. 良好的實踐標準是什麼?

每所學校應該在生涯發展方面有穩定的政策,並為有關行動計劃及活動項目作出指引。定期為政策及活動項目作出評估,確保學生、教師、家長、企業夥伴及相關的政策持份者知悉及明白有關政策。

 

  • 學校應該有一套穩定的生涯發展(CLD)政策。
  • 應列出生涯發展政策與學校發展計劃(如三年學校發展計劃及相關的主要關注事項)的策略性聯繫。
  • 生涯發展政策應對其目標/目的、目標群體、 概念框架(策略)、人力資源分配、經常預算、基礎設施支援、服務模式、行動計劃、 方案監測及審查機制作出明確的說明。
  • 學校管理高層須高度支持生涯發展政策的推 展,應授權專職人員執行,最理想是由高級學位教師(Senior Graduate Master/Mistress)或以上職級的同工推動發展,並安排指定的人力資源或生涯發展領袖提供支援。
  • 學校應定期檢視生涯發展政策,確定於在甚麼情況下進行及由誰負責,最少每三年檢視 一次。
  • 所有持份者應清晰理解生涯發展的政策,並定期收集和考慮他們的意見。
  • 確保為不同持份者制訂意見收集機制的程序。。

二. 為何重要?

    • 「基準一」為其他九項基準奠下了重要的核心基礎。
    • 教育局(2014)強調學校在政策聲明上的共同 承諾,對促進學校的生涯教育是尤為重要1。
    • 穩定而持續發展的生涯發展政策,是以滿足學生的需要為依歸,故政策的有效推展並不取決於個人意志,或此政策在教育制度内的發展優次。
    • 穩定的生涯發展政策能讓年輕人就學術、就 業的方向作出明智的決定,以協助他們裝備自己,迎接從學校過渡至職場的挑戰。
    • 穩定的生涯發展政策能運用學校內外的專家 及持份者作為資源,以促進生涯發展的工作。

    三. 給學校的實用錦囊

    策劃

    • 生涯發展團隊根據教育局《中學生涯規劃教育及升學就業輔導指引》(2014),審視學 校的生涯發展計劃及學生的特質,以商討有 關發展重點,從而達成共識。
    • 學校與生涯發展團隊共同審視現存的生涯發 展計劃,執行已制訂的生涯發展政策,同時 訂立發展優次以作進一步的改善。
    • 善用已有資料(例如畢業出路、勞動市場資 料、收生情況)深入了解學生的背景和特 質,以作出更佳的規劃。
    • 生涯發展團隊把制訂的建議計劃(包括人力 資源、經常預算和基礎設施支援)交予學校 高級領導團隊(SLT)通過,並確保生涯發 展政策與計劃均已存檔紀錄。同時讓學校高 級領導團隊(例如副校長)參與制訂三年生涯發展計劃的策略,使其成為學校持續發展 計劃的一部份。
    • 審視各項生涯發展政策的相關文件及溝通渠 道,以確保所有持份者均可讀取及知悉有關資料。

    推行

    • 以中文、英文或雙語及其他切合的形式來表達生涯發展政策(包括使命與願景、策略性 目標),透過各種溝通模式以配合不同持份 者的需要。
    • 生涯發展團隊應由擁有不同工作經驗的教職員組成。
    • 為生涯發展政策、周年計劃和活動計劃編製 時間表(如整體進度、內容、分工和負責 人),分工需清晰及具透明度,讓團隊易於 跟隨進度。
    • 根據學校情況和學生需要,透過全校參與模式與其他職能團隊2、學科小組和班主任進 行協作,攜手為學生提供不同類型職業相關 的學習機會(教育局,2014年,第11頁)。 升學就業輔導主任需聯絡校內的職能團隊及 指派升學及就業輔導教師出任其任教科目( 如中文、英文、人文、科學)的統籌員,以 便聯絡各學科小組及班主任。
    • 發掘及聯絡有潛質成為學校的合作夥伴,建 立人脈網絡的數據庫(如收集校友的名片)。 向所有持份者解釋生涯發展的願景和策略目 標,為校友、家長和僱主等夥伴舉辦簡介會 或交談活動,收集不同的意見和聲音,以了 解參與者如何能夠配合生涯發展策略和活動 作出貢獻,從而加強活動實施的支援網絡。

    評估

    • 確保生涯發展政策能循序漸進地進行,為每個主要發展階段設立相應的流程,定期收集 持份者的意見及監察追踪生涯發展計劃的數 據。
    • 完成自我評估工具(例如香港生涯發展自 評基準(HKBM)自評題目、持份者意見調查 (SHS)、情意及社交表現評估套件(APA-SO-II)以查找與生涯發展計劃的差距,並就 生涯發展政策及/或計劃作出回應。
    • 積極及定期向學生、教職員、家長和企業夥 伴等主要持份者收集意見和聲音(如透過問卷、調查和焦點小組),以整體評估生涯發 展政策,為未來生涯發展規劃和實施策略提 供基礎資料。
    • 就生涯發展政策和規劃進行定期評估(最少每三年一次),制訂清晰的方向,例如將提交予學校高級領導團隊的報告,成為生涯發 展政策作決策時的背景資料。

     

    四. 與夥伴之合作

    • 內部持份者:透過學校高級領導團隊、學科小組、職能團隊的成員、學生、家長和校友,就以下各項制訂生涯發展政策及計劃:
      ▪ 願景和使命;
      ▪ 現有活動;
      ▪ 與學校發展優次相關的主要策略;
      ▪ 行動實踐計劃。
    • 外部持份者:聯繫外間資源及加強合作夥伴的支援網絡,包括政府、大學/升學夥伴、職場僱主和社區夥伴,以支持和促進生涯發展,並為學生提供更佳的生涯發展活動。

    五. 先導學校的分享

    • 在規劃和執行與生涯發展相關活動時,考慮學生的需要和聲音尤其重要。「大規模生產」的活動(如生涯發展講座)不一定與所有同學有關連,故難以符合同學的興趣和需要。
    • 學校高級領導團隊和生涯發展團隊需保持緊密溝通,以全校參與模式推動生涯 發展的成功關鍵(如生涯發展團隊在學校高級領導團隊的支持下,能就不同情 況更有彈性及有效地重新安排人手和分配資源)。

    參考來源︰
    教育局 (2014)︰《中學生涯規劃教育及升學就業輔導指引》。節錄自: https://lifeplanning.edb.gov.hk/uploads/page/attachments/CLP-Guide_E_r3.pdf

    備註:
    1 如《中學生涯規劃教育及升學就業輔導指引》(2014)第16頁所述,「法團管理委員會(IMC)/ 學校管理委員會(SMC)認可的政策聲明,反映了學校的共同承諾傾向於更協調和有系統的方法,能有助於指導規劃,及實事求是去實踐和評估學生的生涯規劃教育 」(教育局,2014年,第16頁)。

    2 如《中學生涯規劃教育及升學就業輔導指引》(2014)的第12頁所述,「生涯規劃教育及升學就業輔導服務不單袛是升學就業輔導組的責任,服務應由學校領導帶領,升學就業輔導人員統籌和督導,並需要班主任、科任教師和其他學校人員的支援」(教育局,2014年,第12頁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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